金華湖畔里坍塌事故調查,甲方/EPC總承包/監(jiān)理/圖審全追責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2-21 來源:本站 瀏覽:次
調查認定:該事故是一起因屋面鋼結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,且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而引發(fā)坍塌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最終,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、項目負責人、項目設計負責人、施工圖設計人、項目總監(jiān)理工程師等12人被依法逮捕;建設單位總工程師、項目經理、項目結構專業(yè)審核人、設計院執(zhí)行院長等6人被取保候審。另對10名公職人員作出追責問責處理。2020年3月6日,杜某龍、王某軍掛靠中H集團中標湖畔里項目,中H集團為該項目EPC總承包施工單位(合同包括全部施工圖設計和部分施工),中H集團與王某軍簽訂EPC項目《工程項目責任承包合同》,杜某龍為擔保人,承包全部內容。杜某龍、王某軍為實際承包人,兩人出資額分別為80%、20%。
2020年8月,王某軍又將湖畔里項目設計任務轉包給一家設計公司,合同約定承擔全部設計,設計公司蔣某敏為該設計項目的牽頭人。該設計公司又將其中結構專業(yè)施工圖的設計分包給一家設計工作室。由于設計公司建筑設計與工作室結構設計之間沒有協(xié)調一致,鋼結構施工圖設計未計取建筑設計施工圖中構造做法的荷載。
8 月 24 日,蔣某敏相繼將項目各專業(yè)設計圖紙發(fā)給中H集團設計院校對審核,中H集團設計院在校對審核過程中未發(fā)現(xiàn)宴會廳鋼結構屋面設計與建筑構造做法不一致的問題,對設計圖紙審核通過并簽字蓋章。事故建筑物示意圖
屋面鋼結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,結構設計計算荷載取值與建筑構造做法不一致,鋼梁按排架設計,未與混凝土結構進行整體計算分析;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,將鋼結構屋面構造中20mm厚水泥砂漿找平層改為50mm厚細石混凝土,且澆筑細石混凝土超厚,進一步增加了屋面荷載。因上述原因造成鋼梁跨中拼接點高強螺栓滑絲、鋼梁鉸接支座錨栓剪切和拉彎破壞,導致11、12軸二榀屋面鋼梁坍塌。鋼屋面及作業(yè)人員分布示意圖
(一)EPC總承包施工單位
1.資質出借違法。
允許杜某龍、王某軍使用資質證書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,非法掛靠承包金華湖畔里EPC項目;
將項目設計業(yè)務非法轉包,并允許轉包的設計單位以其名義出具設計圖紙,且未履行設計質量管理責任。
2.項目管理違法。
施工單位違反規(guī)定,派駐的項目部管理機構虛設,人員嚴重缺位,管理制度流于形式,實際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與向建設方報備的人員嚴重不一致,部分技術、安全崗位人員無資格證書;
項目管理人員未與施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關系。
3.施工管理違法。未按經施工圖審查的設計圖紙施工,未辦理設計變更手續(xù),擅自修改設計并施工。
(二)監(jiān)理單位
1.未履行工程質量監(jiān)理職責。未履行《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》約定的對湖畔里項目施工質量、施工圖設計審核、設計變更等管理職責。
2.未履行工程管理監(jiān)理職責。無視項目部長期存在的管理問題,對施工單位五類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的情況未監(jiān)管,未向主管部門反映和匯報,默認項目部相關臺賬、資料造假。
(三)轉包設計單位
1.違規(guī)承攬設計業(yè)務。
2.非法分包工程設計。將金華湖畔里EPC項目結構專業(yè)設計分包給無設計資質的工作室。
(四)設計工作室
非法承接工程設計。在未取得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情況下,非法承接金華湖畔里EPC項目結構專業(yè)設計業(yè)務。
(五)施工圖審查單位
未依法履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職責。
未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、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。
未發(fā)現(xiàn)湖畔里項目工程設計存在重大錯誤,尤其是鋼梁承載力不足的重大設計錯誤問題......
(一)建議追究刑事責任、司法機關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。
1.建設單位有關人員。
(1)徐某普,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2)錢某民,系建設單位總工程師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(3)邵某存,系建設單位派駐湖畔里項目管理人員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2.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。
(4)杜某龍(掛靠人),系湖畔里項目實際承包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 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5)王某軍(掛靠人),系湖畔里項目實際承包人,項目負責人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6)宋某良,系湖畔里項目現(xiàn)場負責人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7)方某民,系湖畔里項目項目經理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(8)陳某,系湖畔里項目技術負責人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3.設計及圖審有關人員。
(9)蔣某敏,系湖畔里項目圖紙設計牽頭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0)朱某寶,系湖畔里項目結構設計部分的分包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1)張某,系湖畔里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圖設計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2)陳某紅,系湖畔里項目酒店宴會廳鋼結構屋面施工圖設計人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3)徐某華,系設計院執(zhí)行院長,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,12月13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(14)朱某星,系湖畔里項目設計負責人,2021 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5)胡某軍,系湖畔里項目結構專業(yè)審核人,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,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(16) 胡某米,系湖畔里項目結構專業(yè)審查人,2021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。
4.監(jiān)理有關人員。
(17) 戴某劍,系項目總監(jiān)理工程師,2021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,12 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18)朱某亭,系項目土建專業(yè)監(jiān)理工程師、總監(jiān)代表,202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,12月8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(二)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處理。
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,金華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依規(guī)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,對10名責任人員作出追責問責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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